12月25日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披露了一起案例:在某羽毛球馆内,一名叫黄某的运动员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CPR)急救,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也接手了这一工作,并持续进行心肺复苏直至救护人员抵达现场。然而,不幸的是,当天黄某抢救无效,经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他因猝死而去世。
对此,黄某的亲属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超过120万元。面对指控,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所致,而他们已积极参与急救,因此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给予其亲属约20余万元作为补偿。不满此结果的羽毛球馆随即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上诉,并维持了原判决定。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对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重要性再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