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在广州发生一起悲剧: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由于该场馆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耽误了急救黄金时间,最终导致猝死。事件发生后,其家属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索赔。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没有配置AED的羽毛球馆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情起因是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一次休息时,他突然倒地昏迷。其中一位朋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其他人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120求助电话。几分钟后,工作人员接手继续施行心肺复苏,并有效引导救护车迅速到达现场。当救护人员抵达时,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于当日确认死亡。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因为猝死。
黄某的亲属认为,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要求总计超过120万元的赔偿请求。而羽毛球馆则辩称,黄某之所以死亡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他们表示,在得知情况后积极参与急救,对其实施心肺复苏,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使他们能够快速到达现场,从而已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该场館既然没有配置 AED 等必要医疗设备,也缺乏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这表明它对提供安全环境方面未尽职。因此,可以判定其存在一定过失。同时考虑到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应有判断参加运动风险及自我保护意识,而他的疏忽也使自己负主要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事故经过,经院方裁决,该 羽 毛 球 馆需对此次事件损害结果负责20%,因此决定支付给 黄 某 亲 属约20余万 的 赔 偿金 。
然而,对于这一 verdict , 羽 毛 球 館 不服提起上诉。但 广 州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最终驳回 上诉 ,维持原判决不变。